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為「名門翠堤社區」,一樓為客廳,屋內有神明廳,有內梯可分別通往地下層 及二樓,二樓為儲藏室,有一間衛浴,三樓為臥室,內梯往上有一房間;內梯通往地下第一道 門可通往車庫,地下三層有一堆滿雜物儲藏室,另有一房間亦堆滿雜物,地下三層可通往後 院,屋外有庭院及停車位,另頂樓有增建部分。據社區管理員稱目前由債務人自住,停車位目 前出租予社區其他住戶停放車輛;又債務人雖於113年10月16日具狀陳稱建物已租予第三人,然 於本院查核期間,復於同年12月4日具狀稱均已令第三人搬離,再無使用借貸或租賃關係等語。 本件拍定後停車位不點交,其餘點交。 2、650臨時建號為增建部分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為建物登記,亦 須自行承擔被拆遷之風險。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2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0864 號函,屋頂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依法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 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拍賣標的經臺南地方檢察署105年7月19日南檢文愛105偵8219字第44069號函辦理禁止移轉、 轉讓及設定負擔或其他任何處分之登記在案,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本院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後,將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裁定意旨,發函通知禁止處分機關函請地 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移轉登記,以達保全沒收、追徵同時兼顧交易安全 維護之目的,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