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748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大安區統領商業大樓,屋內為2房1廳2衛浴1陽台(外推)格局,無增建 情形;另系爭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陳羿丞居住使用,租期自113年5月13日起,租期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5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516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5月27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57201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報案紀錄;經臺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5月3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2883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 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全部,該建物已於查封前出租予第三人使用,該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114年3月4日執行 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