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 拍定後點交 1 08 年 7 月 1 7 日查封時,義務人之 一 黃靖齡 在場:建物自住,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二、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三、 本件土地係屬都市計畫內之第三種商業區。備註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 未 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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