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第三人黃○凱在場稱,1樓及1樓夾層由其承租,租約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4年 8月31日止,租金每月2萬元;另第2層有其他房客承租,本件建物第1層、1層夾層及2層進出 均由內梯進出。據債權人陳報使用使用情形,2層由第三人陳○宇承租,租期自108年12月9 日起至109年12月8日止,租金每月1萬4千元,惟現仍由為原承租人繼續使用中,轉為不定期 租約。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