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359、2032建號建物鄰近松山、後山埤捷運站商圈,無地下室;現出租予第 三人童O涵、童O宏使用,系爭建物依謄本所載有3層樓,1、2樓中間及2樓均有夾層,惟地政人 員表示非屬增建,屋內有內梯可直接通往頂樓;標的2032建號建物即第四層增建部分。目前系 爭建物之1、2樓由承租人經營「OOPS」服飾店迄今,3樓以上未使用;據承租人陳稱每月租金2 萬元,整棟樓皆可使用,租期依租賃契約所載至104年8月24日止,最後一次給付租金是112年9 月25日,之後就沒再付,目前是以押租金扣抵租金;另系爭建物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地號656-3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8392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4月18日北市警信分 刑字第1143014817號函覆,無此建物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檔存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 13年10月25日核輻字第113001611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866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 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 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1359、203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 故拍定後不點交;另203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 136010552號函所示,標的2032建號建物為整幢違建,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 證;惟日後仍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