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7493建號(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停車位地下一層104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9月23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表示7493建號(不含停車位)目前出租他人,另配 有編號104號平面停車位,亦出租他人使用,並提出停車位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自112年6月7日至 114年6月6日,租金每月新臺幣3,500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於113年10月29日函復現住戶 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7493建號(不含停車位),租賃期間為111年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4日,因 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7493建號(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