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3330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9日現場調查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為空屋,有水無電,據社區副主委稱債務 人尚欠管理費新臺幣(下同)10,800元,附有停車位在地下1樓,編號B099,管理費每月1,200 元。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