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查封時本棟建物已分租予第三人等,租期分別至114年8月21日、114年8月14日、114年9 月14日止,故拍定後不予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第127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