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建物現由沈○鴻承租,租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房屋租金每 月15,000元,租約記載車位另租。據債權人陳報車位有時出租,有時沒出租,出租狀況不 固定,無書面合約。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 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