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2月11日偕同地政履勘現場,建物目前由債務人之弟弟朱振忠、母親陳玉環及 其姪子一家人居住,因母親愛做資源回收,屋內大量雜物難以行走。二樓、三樓有漏水。 二、地政人員稱本建物總面積128.52平方公尺,其中79.92平方公尺使用鄰地興隆段1326地號土 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 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因本件共有人數眾 多,通知優先承買需耗時更久,請投標人注意,如經行使優先承買,則就拍定時所預繳之保證 金無息發還。 五、債務人之親屬長期居住拍賣不動產內,其不僅有財產權外,另有居住權之保障,與本件債 權人或拍定人僅具財產權不同,故本件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