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鄰居表示已數月未見債務人回來居住,屋內傢具、日用品俱 在,屋況稍舊,牆壁有壁癌、水漬,另據地政人員指稱後方廚房、夾層後半部及屋突部分有 增建,另履勘現場時據鄰居表示標的建物已一年多無人居住,屋內髒亂,有遺留傢俱、垃 圾,無水電,2樓天花板梁柱龜裂,牆壁油漆剝落,3樓天花板油漆剝落。惟本件標的物實際 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3219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 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 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 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