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建物係由張O珠以債權抵繳方式承租使用,屋內堆滿大量貨品、傢俱、雜物,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另鑑定報告記載:建物於凶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之事件、建物未出現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是否為海砂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物殊情事,查證確有困難、部分牆壁油漆脫落;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3‧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