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無人在場,經進入屋內發現仍有人居住使用之情形,無增建,有地下 停車位,據債權人查報稱建物出租第三人使用(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另履 勘現場時據物業公司人員在場表示該屋目前出租中,經入內檢視房屋油漆部份剝落,物業人員 表示之前有處理漏水。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 否應買。 二、本件標的建物有地下停車位編號為8號,編號僅供參考,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 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 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 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