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0建號拍定後點交(111年4月15日查封時發現係債務人自住使用,且有地下一層35號平面車位,亦為債務人使用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2‧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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