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6419號案查封,嗣由本分署繼續執行。
3‧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11月16日查封筆錄、本分署111年12月6日履勘筆錄、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23日北市中地測字第1117020850號函,本標的使用情形如下:(1)本件房屋位於東湖國小正對面社區內,內部格局為4房2衛浴,入內第一間浴室天花板上方有鋼筋外露,水泥有掉落,並有漏水情形。此外屋內無壁癌、無雜物堆積,牆面完好,據義務人之配偶在場表示屋內裝潢費用約6、7百萬元。(2)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7886建號為「陽台窗戶外推未登記部分」,與經登記之附屬物「陽台」部分面積並無重複計算。該陽台窗戶外推未登記之部分,據義務人之配偶在場表示係加玻璃窗將陽台封閉為室內空間。(3)據義務人之配偶於110年11月16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查封時在場表示,大門入內右手邊房間出租予第三人冠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惟本分署於111年12月6日履勘時,義務人之配偶在場表示房屋目前和義務人自住,已無任何出租、出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