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11-39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1年9月28日現場查封調查時,發現建物內置有起居家俱,冰箱仍正常運作,債權人 稱債務人林建立偶爾會回來住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041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鄰地311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據債務人於前案稱原 登記建物(144建號)已滅失,並重蓋1041建號建物,地政人員無法確認舊有登記範圍。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1月18日函覆稱,1041建號建物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水平增建 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 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