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時出租第三人公司及企業社,屋內堆有大量雜物。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經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查詢,本件建物曾於100年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應買人 應審慎考慮,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七、建物天花板有壁癌及局部鋼筋露出情形。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