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法院於民國111年9月2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3007建號依法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家屬稱,屋況無漏水、火災痕跡,亦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惟因上開筆錄製作後,發生若干地震情事,故拍賣標的有無因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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