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419建號建物現無人使用,屋內有大量雜物,建物拍定後點交。949地號土地,其上有多間建物占 用,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解決,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現場執行時,依外觀查看,屋內天花板、牆壁有大面積不明汙漬,房間牆壁有多條 長長裂痕;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另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於兇宅網查無有非 自然死亡事件,本案建物建造日期非民國71年至73年間,未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 名單內,是否為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經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 鋼筋裸露、泥塊斑駁剝落之情事,應無此受創現象,惟需經科學儀器實測方可確認氯離子含 量是否超標;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 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 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