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本件標的建物現正重建中,無人居住,外觀鷹架未拆,據在場之債務人子稱該建物 現改建,重建中,3及4樓面積同一樓,皆為增建,其中第4樓為鐵皮搭建。據地政人員稱, 第1、2樓後方皆有增建,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第3、4樓皆為增建,惟現施工中, 未能入內檢視內部情形,僅得至外觀目測房屋現況,據債權人查報第3、4樓增建部分與主建 物相通,無獨立之出入口,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標的建物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875建號建物均屬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 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第274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第274- 1地號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9月13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 取得方式為徵購,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由於債 權人與債務人願意揭露之資訊務必完全真實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異議,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 明注意。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 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 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