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稱,建物目前由其父母居住使用。另依查封筆錄記載,一樓後方及三樓前方有增建。 備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玖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五、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2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乙種工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1年10月24日桃建造字第1110085144號函稱,288地號土地(重測前為石屯段下石屯小段60─101地號)領有(81)桃縣工建使字第00656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本件執行標的23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 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 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九、本件拍賣之建物,法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 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十、法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一、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