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86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172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111年9月1日現場查封時(電子查封係於111年8月 17日),第三人陳秋山在場陳稱房屋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占有 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有卷 附租賃契約影本可稽。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六、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現場查封時 發現建物有漏水現象,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 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 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 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 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 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七、增建部分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