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1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夫在場稱建物現況無人居住, 目前為空屋。非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無地震火災受損受創或嚴重漏水等情況。復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建物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180號、181號,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 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616地號使用分區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6月24日)之第二種住宅區, 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 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 七、依建物登記簿謄本載明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層180、181號,該停車位係使用建物共同部分, 債務人名下並無獨立停車位,僅具停車位使用權,故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