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㈠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現場查封時,在場人稱有出租他人。
㈡債權人於111年9月13日陳報2份房屋租賃契約: 1、承租人新北市中和區林姓宗親會。租期10年,自111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止。到期自 動續約10年。租金:無償使用。 2、承租人合旺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期間:105年7月15日起至115年7月14日止。到期自動續約10 年。租金:每月新台幣5,000元。
㈢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 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