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民國111年2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屋內已斷水斷電,無人居住,有些許垃圾及辦公 室用品堆放,地政人員表示有夾層增建(即4188建號)。92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 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418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此部分業經建築 主管機關認定為垂直增建(違建位置:夾層),屬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 管)。是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三、債權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 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 報。 四、1554建號拍定後點交。4188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合計新台幣:30,5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1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 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