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21181建號拍定後點交。701-1地號係拍賣其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二)本院111年12月8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經檢視21181建號外觀無增建;據地政人員指出701-1 地號為承德4段277巷54〜60號前之道路用地。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2年1月10日 函,21181建號目前為債務人邱翊庭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2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