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858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599、600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9年12月21日、110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發現3858建號建物由第三人葉O伶基於 租賃關係占有使用,租期自109年11月10日起至111年11月9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46,000 元;據地政人員指出599地號土地位於森之丘社區大門進入左側公設花圃至圍牆部分,600地 號土地為右側公設圍牆至水溝蓋部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各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9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