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鄰居稱已2、3個月無人進出,請 鎖匠開鎖,警員陪同債權人代理人、執行人員入內查看,屋內仍有家具,似無人居住,客廳 有壁癌,另有一汽車停車位在B1,編號95號。又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111年12月28 日蘆警分刑字第1110036140號函所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本件標的目前無人使用,訪查 之鄰居亦稱此址已無人居住。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維護保養狀況老舊,且依鑑價報告所附 之照片,地板不平整,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編號僅供參考,且係使用建物共同部分,停車位不 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四、據鑑價報告所載,於111年11月14日查詢台灣凶宅網,本件標的不在該網址經網友提供之凶 宅訊息內。 五、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農業區及住宅區,上開計 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 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 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 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