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經會同債權人現場入內履勘,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僅留有簡易傢俱、冷氣等。本件 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1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 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本件標的物據債權人查報陳稱有一機車位編號為25號,無汽車停車位,本註記僅供參考,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 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