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13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人沈○達稱現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 中,租賃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且未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拍 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13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承租人沈○達稱有無漏水或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皆不知。再經函 詢主管機關查詢結果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 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 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 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 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