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查封時出租第三人,第三人稱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第6365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據執行人員現場詢問,有汽車位編號73,機車位編號127,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車位不點交。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