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本件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共有人王予秀在場稱房屋系其自住等情, 拍定後點交。 六、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 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 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 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 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 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