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出租第三人張福○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15日起至119年11月14日止,每月 租金新台幣5萬元,共計600萬元已交付債務人,拍定後不點交。 據承租人稱屋內電梯未取得使用許可,且房屋漏水嚴重,多處木板膨脹,牆面有壁癌,有自行處 理粉刷,另頂樓地面會滲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留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 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第3378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屋內電梯已計入拍賣底價。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