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院112年4月13日履勘現場(112年度司執全字第20號):目前由承租人嚴0鈞、高0竣占有使 用中,並提出租賃契約期間自110年11月8日起至114年11月8日止,每月租金1萬2千元。屋 況:主臥室有壁癌、發霉。有一樓機械式車位編號為1號、機車編號9。 二、鑑定報告稱:社區出入口與倉儲式機械車位出入口均面福祥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 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 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