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2464建號建物經本院110年司執全字第98號假扣押案件於110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 不在場,現場營業施工中,施工人員稱係承包第三人久鼎餐廳的工程,裝潢系爭建物,110 年5月14日經員警查訪,承租人白XX稱係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 1日止;嗣後經本案於112年2月17日現場履勘時,現場大門深鎖,經鎖匠開鎖入內,內部為 營業場所,經營『Terra Taipei』酒吧,營業時間為下午9點到凌晨4點,內部有3個包廂,1 廳;惟本件係於110年3月5日辦理假扣押查封登記在案,租賃契約係訂於查封後,不得對抗 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二、經假扣押案件查封現場調查,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 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