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據在場人(債務人親戚)稱,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 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 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還,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