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姓名:朱錦文(身分證統一編號:A101045139、 出生日期:民國 20 年 03 月 10 日)。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 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 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 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 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 3 棟(建號 705 等 3 筆),非屬依土地 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 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門牌: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 36 巷 4 號 2 樓。 9、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