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第534地號土地為同段346建號建物之基地,建物現況經函警協查及112年4月27日現 場履勘,已斷水斷電,屋內環境髒亂、堆滿大量雜物,尚留有家電、傢俱等生活用品,據鄰居稱 已久未見債務人出入。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第534地號土地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 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第34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533地號土 地,占用面積合計約8.54平方公尺,占用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 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本院擇定足以清償強 制執行債權之標的順序進行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 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