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837建號拍定後點交(112年1月5日查封時發現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657-2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2月17日 指界時發現657-2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29號及民生街27巷轉角處,其上無建 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六、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2月23日新北工建字第1120336516號函表示,657-2地號土地屬 85使字第532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