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6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一樓現為第三人公司占有使用,二樓以上 為債務人使用,惟二樓以上仍應經由一樓始得出入,債務人占有部分無從單獨點交,本件拍定後仍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陳報無重大影響交易安全之情事,而經本院函查主管機關,截至112 年3月7日止無收受有通報非自然死亡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1637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 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