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4293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111年12月13日債權人導往現場進行現場查封,現場有租客並有提出租約,租約內有記載有74車 號之停車位,屋內有3房1衛,其中一間房門牆面及地面處有漏水,客廳與該房間疑似有外推痕 跡。112年2月13日債權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地政人員表示陽台及房間均非外推,租客亦已 搬遷完畢。本件拍賣就停車位部分應無獨立權狀,故不點交,本院已函詢新北市政府及地政機 關,因本件停車位並非獨立產權故未有登記,難以確認是否包含停車位。但債權人有提出本件建 物於106年間實價交易紀錄,紀錄上載明有一個停車位,鑑價報告之價格亦包含停車位,管委會 亦函覆本院本件房屋之車位確為74號。惟現場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 院陳報。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 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