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標的448、449地號為社區大門前方空地;430地號為社區大樓後方 圍牆內之空地。本件拍賣建物位於龍泉宮廷社區內,社區守衛稱車位是用購買的,也可向管 委會承租,本件無包含停車位,需繳納社區管理費一個月1,120元。房屋客廳目視天花板之 油漆因老舊有脫落現象。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位於都市計劃內之住宅區。 二、依本院民國112年4月25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 拍定後點交。 三、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建照字第1120070047號函覆本院詢問本件拍賣標的是否屬法定 空地及有無建照,本件拍賣標的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1)桃縣工建使字第其340號使用 執照,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僅能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難保證絕無上 情,且法院拍賣程序與民間仲介公司於收取之費用及人力之編制上皆有巨大差距,實難期待 本院提出與一般坊間仲介公司同等之凶宅或漏水等保證,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 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 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