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出租第三人何秋平、租期自110年8月31日至111年8月31日,惟查封後租約已屆期,債務 人不得再為續租或轉租,否則有違查封效力,故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238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另該增建有部分使用鄰地 843地號土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建物使用鄰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解決。又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 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現場執行時,經外觀觀察,屋內堆滿雜物、屋內髒亂,幾乎沒有路可以通行;另據 承租人稱建物無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再函詢分局,其函復該址於近5年 內,並無不動產非自然死亡之勘察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 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