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1、1613建號目前係第三人蔡○鎮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11年10月3日至117年10月2日 止,每月租金15,000元,屬查封前有權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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