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6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建物現由其及家人居住,另有兩個固定車位(地下2樓5號、6樓)。惟前揭停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經本院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函詢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標的建物於111年12 月間曾有住戶跳樓之非自然死亡案。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惟實際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九、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