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9月1日現場查封時,寬心文集有限公司員工及大將鑫業有限公司員工在場稱1276建號 配賦停車位編號B1-411,27之3號配賦停車位編號B2-167,均為平面停車位,兩家公司均有 承租1276、1159建號,2個車位部分為寬心文集有限公司承租,出租人為債務人等語。 1276、1159建物相鄰,但未打通。寬心文集有限公司租期自110月8月20日起至115年8月19 日,每月租金(含車位)6萬元;大將鑫業有限公司租期自110年8月30日起至115年8月29日 止,每月租金6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 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