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經現場執行,無法進入屋內,據社區管理室員工稱,現由傅姓租客承租,已 承租多年,現出國未在家,有無租約不明,另經函警協查使用情形,現為另一人在場稱係 基於租賃權使用,以上請投標人注意;然查,本件拍賣建物於前案查封時(後有假扣押案併 入),據債務人在場稱,係出租予另一林姓租客,租期自民國103年5月20日起至104年5月19 日止,因上開租約於查封後已屆期,債務人不得再續予出租該承租人或另行出租他人,否 則與查封效力有違,是本件拍定後仍點交,惟承租人如就此有爭執,則俟駁回異議之裁定 確定後始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 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 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 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