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109年12月8日假扣押查封,第三人佛堂管理人蘇○宏在場稱,現由佛乘 宗大緣精舍作為佛堂使用,因第三人尚未為法人登記,故由債務人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並 提出信託契約書影本為證,且無影響交易之特別情事。嗣後經本院再於112年7月4日現場履 勘現況同前,本件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