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15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謝○添在場表示建物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承租 人係其配偶,出租人係債務人,一年一約,租到年底,管理費目前無欠繳,未配賦停車位,建 物有輕微漏水等語。本件租約係訂立於假扣押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1509建號建物拍 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 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