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且有嚴重漏水、壁癌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 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三、據債務人稱本件標的含1個地下一層停車位,車位編號1號,惟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 中載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及其實際使用情形,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聲請減少價金 或撤銷拍定;又此部分因係屬建物共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